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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日

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12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网址:www.shm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电话:021-33887107)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本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工作指引,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为目标开展相关工作。

本局对信息公开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定期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等事项。本局坚持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材料。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政策和精神,在做好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优化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8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1条。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相关业务政策法规、美丽家园、动迁安置房项目、廉租住房、住宅修缮工程以及全部的涉企行政许可信息等。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信息公开范围较大,目前主要分为政策法规类和业务工作类。政策法规类主要公开了涉及房管工作的政策条例,法律规定等;业务工作类涵盖了我局主要业务工作信息,如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管理、房屋修缮管理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本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局网站、本局自建网站及区档案馆信息查阅中心进行发布。此外,还通过区政务网公众电子邮件平台、通用窗口信访平台、咨询热线等处理群众来访来信和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件,其中当面申请21件,网上申请33件,信函申请3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56%是涉及拆迁安置方面的信息, 15%涉及房产销售和房产交易方面的信息,13%涉及涉及物业管理,其余涉及住宅修缮工程和历史文件调查等。

8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80件(4件未补正)。

在已经答复的80件申请中,已主动公开的5件,“同意公开”的19件,同意部分公开的7件,合计占总数的37%,主要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产销售和房产交易方面等信息。

其他情况件。其中,不同意公开6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件,合计占总数的7%“信息不存在”34件,占总数的40%;“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件,占总数的4%。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8年度工接受市民咨询61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465次,当面咨询接待146次。本局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尚未接到投诉电话。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其事由是房改政策,没有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案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系前次行政复议后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局目前对于依申请公开项目不进行收费。与诉讼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1.5万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一是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敏感度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部分同志对这项工作的开展经验不足。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信息主动公开重视程度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拓展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并加强非公文类、动态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二是完善现有的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三是形成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八、指标统计附表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80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0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8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49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84

     1.当面申请数

3110

21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33

     4.信函申请数

3140

3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80

     1.按时办结数

3210

67

     2.延期办结数

3220

13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8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7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6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3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9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500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