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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5号),为加强对我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按照区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要求,2023年拟对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应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开展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抽查依据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区房管局对辖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  检查主体及对象

将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到《物业管理督查人员名录库》,参加抽查的检查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物业管理督查证》,原则上在本局范围内进行统一调配,必要时可以在征求街镇意见后将房管办事处的检查人员纳入。

将在闵行区有在管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到《全区住宅小区在管物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对于上述“两库”的制定,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建立《物业管理督查人员名录库》,并做好双随机系统的人员管理和权限设定工作;建立《全区住宅小区在管物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做好抽查对象的设定及管理工作。

三、  检查事项清单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针对涉及小区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小区资金使用等公共利益相关领域对检查对象开展督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如下:

1.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项目经理姓名及照片;

3.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4.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管理处电话、24小时保修电话及企业监督电话;

5.项目经理是否佩戴实名制胸卡;

6.管理处是否存放高温冰冻灾害性天气应对、消防、防汛、电梯运行安全等各类应急预案;

7.小区的维修资金账目是否公布;

8.公共收益是否入账;

9.项目管理处是否存放维修资金档案资料;

10.建筑垃圾有指定堆放点且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11.是否履行装修管理相关职责并存放相关台账资料(前事项告知、登记办理、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签订及日常巡查管理)。

 

四、检查方式

从《全区住宅小区在管物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的比例不低于50%

检查人员在《物业管理督查人员名录库》中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中随机产生。

六、工作要求

1.20231231日前按抽查比例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检查工作,并自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闵行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各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逐一核查,防止检查打勾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逾期未整改的违规行为,依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对相关项目经理或物业企业进行信用记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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