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30002672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2-19
- 发文字号:闵发改投综〔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5-02-28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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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闵行院区新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闵卫发[2024]137号)及节能报告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约4529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计算)、或8408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计算)。其中,年用电量约241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用量约117万立方米,年用柴油量约27吨。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围护结构 建议根据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非透明外门的传热系数限值应达标。 2、电气 建议选用的变压器应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4)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的变压器。落实项目能耗监测系统及建筑设备自控系统建设,同时应对项目主要用能进行分项计量并上传数据至区平台。 3、暖通空调 建议全空气空调、风冷热泵空调、多联机空调、分体式空调应达到现行标准的2级能效以上。新风机达到2级能效等级,单位新风功耗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冷水机组达到《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级能效。冷却塔达到《机械通风冷却塔》2级能效。 4、给排水 项目应采用2级及以上节水流量的洁具。给水泵能效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节能评价值要求。 5、医疗卫生 建议后续项目在选型、采购时大功率、高能耗的医疗和实验设备时,应将设备节能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综合评估,优先选用节能型设备。 6、能源计量与管理 建议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 7、可再生能源 建议本项目太阳能光伏设计和后续建设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的相关要求落实。光伏组件达到节能水平。 四、请你单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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