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闵行区浦江永康城养老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8日
- 索引号:SY30002794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6-09
- 发文字号:闵发改价〔2025〕12号
- 发布日期:2025-06-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闵行区浦江永康城养老院: 你院《关于上海闵行区浦江永康城养老院制定收费标准的申请》及所附材料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5号)《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对你院申请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床位费 基准价分别为:三人间2160元/人·月,四人间1440元/人·月。具体床位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减幅度10%范围内确定。 二、照料护理费 设立最高限价。护理三级1870元/人·月,护理四级2170元/人·月,护理五级2470元/人·月,护理六级2770元/人·月。照护等级二级及以下不属于保基本范畴,可结合存量住养老人情况,合理确定。 认知障碍床位照料护理费标准在基础照料护理费标准上额外叠加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月。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不少于2年。你院要落实好困难老人相关救助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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