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30001917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5-22
- 发文字号:闵发改价〔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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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闵行区区域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运价机制的复函
区交通委: 你委《关于报送闵行区区域性出租汽车新能源车型运价定价的函》(闵交发(2022)44号)收悉。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制定闵行区区域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起租价标准 起租价为15元/3公里。 二、优化运价结构 一是超起租里程运价。为2.7元/公里。二是运价加价。(1)超运距加价,载客运距超过15公里(不含15公里)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50%;(2)夜间加价,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价、超起租里程运价上浮30%;三是低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每4分钟计收1.5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四是增设重大节假日附加费,春节长假期间每单业务加收10元附加费;国庆长假及五一小长假期间每单业务加收5元附加费。上述重大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准。如国庆节与中秋节连成长假,则按连接后长假实施重大节假日附加费。(详见下表)
三、建立区域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机制 区域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工作日高峰时段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符合条件的区域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自主选择运价上浮5%或者不浮动;工作日平峰时段10时至16时,符合条件的区域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自主选择运价下浮5%或者不浮动;其他时段运价不浮动。 四、建立区域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与驾驶员人工费用、动力费用、车辆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等因素相挂钩的基准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详见附件)。拟以2023年相关统计数据为基准,此后每年均按照公式进行调价幅度测算,累计幅度超过10%时,启动调价工作(累计幅度未达到10%,不调价)。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按听证过的动态调价机制,调整价格不再召开听证会。具体调价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上述区域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的内容自2023 年6月5日0时起实施。现有的区域性燃油出租汽车运价维持不变。请你委抓紧做好区域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区域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函复。
附件:闵行区区域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闵行区区域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PN=PN-1×(1+∆C) 备注:PN为第N年本区区域出租车基准运价 PN-1为第N-1年本区区域巡游车基准运价 ∆C=L1×∆W+L2×∆G+(L3+L4)×∆RPI-0.5×∆K ∆C为调价系数 ∆W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率 ∆G为动力费用变化率 ∆RPI为零售物价指数变化率 ∆K为巡游车载客小时营收变化率 L1为驾驶员人工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2为动力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3为车辆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4为运营管理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1,L2,L3,L4根据近三年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数据测算,每三年经评估后确定。L1+L2+L3+L4=1。∆K为负值时计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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