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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8日

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

你院《关于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制定收费标准的申请》及所附材料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5号)《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对你院申请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床位费

基准价分别为:双人间(A/B房型)3500元/人·月,双人间(C/D房型)4200元/人·月,四人间2500元/人·月。具体床位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减幅度10%范围内确定。

二、照料护理费

设立最高限价。护理三级2200元/人·月,护理四级2500元/人·月,护理五级2800元/人·月,护理六级3000元/人·月。照护等级二级及以下不属于保基本范畴,可结合存量住养老人情况,合理确定。

认知障碍床位照料护理费标准在基础照料护理费标准上额外叠加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月。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不少于2年。你院要落实好困难老人相关救助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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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2025-08-25 10:20:00
请问,其他服务收费是否可自主定价,如何保证定价的合法合规合理?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规定:“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 综上,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各项服务收费中,仅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构自主定价,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本市养老机构各项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依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号》文件执行。养老机构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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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30002793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6-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5-06-09
文件状态:
发文字号:
闵发改价〔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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