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从实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多方位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作用,组织引导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广泛参与百姓维权、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重大突发事业处置等领域,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依据充分性: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 (2)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6〕52号) (3)《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 (4)《闵行区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5)《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服务经费管理办法》(闵发改〔2018〕33号)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闵行区的快速发展,涉法事务日益增多且复杂,在依法行政方面面临的挑战逐渐增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闵行区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聘请律师参与行政争议案件,为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我委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以及价格管理等多个领域,亟需引入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并依靠其专业的法律咨询体系和法律工作人员,为闵行发展和改革工作提供多元、综合、有效的法律保障服务。 4、项目的可行性: 该项目主要是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需求,由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委内制度建设提出法律依据,对外答复合法合规,严格审核第三方服务协议,谨慎答复来信来访及信息公开,有序开展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审验收。为我委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1、项目的总体目标: 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建设委内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审核第三方服务协议,谨慎答复来信来访及信息公开,有序开展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审验收。为我委有效应对行政争议提供专业服务。 2、项目的具体目标: 一是有效降低了我委日常运行中的法律风险和可能承担的败诉风险;二是满足我委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实务、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格局。 3、阶段性工作目标: 按照复议、诉讼案件实际发生数、发生时间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内容。 三、项目投入情况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
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无 3、资金来源情况:本级财政安排。 4、成本管理情况:无。 5、设备配置标准情况:无。 四、项目计划活动1、项目活动内容: 通过比价方式至少选取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比价,根据比价结果上报委党组会议(三重一大)、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 2、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委各相关业务科室 3、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流程,确定中选律所,签订合同。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服务经费管理办法》、《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六、项目整改情况(未评价项目可不填)无七、风险因素分析无
填报单位: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年9月29日
营商环境建设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一直以来,闵行区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全区重点工作,2018年至今,每年出台营商环境改革方案,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良好成效,并涌现了一批走在全市前列的改革创新。随着营商环境改革步入深水区,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变工作思路、加强改革力度。一是围绕落实全市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世行、国家和本市的测评体系,不断完善闵行区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二是通过对指标体系的数据分析,系统总结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营商环境工作的进展、特色与成效,进一步发掘短板问题,并作为对街镇营商环境年终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三是为更从容应对全市营商环境测评、更好运用测评结果,通过主动作为、提前准备、抓紧整改、扩大宣传,发挥部门和街镇合力更好迎接全市营商环境测评。 2、依据充分性:《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各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全市各区营商环境测评近几年竞争愈加明显,各区都在凸显区域优势、加强改革创新。我区在新发展阶段下,必须秉承新的要求、新的目标和任务,持续发力,以应对全市测评为契机,切实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争取在高质量发展竞争中抢占先机。二是世行、国家和上海市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持续在优化完善,我区要结合世行、国家和本市的测评体系的新要求,不断完善闵行区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对指标体系的量化分析,系统、客观总结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营商环境的进展、特色与成效,深层次发掘短板和不足,为年终对各街镇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提供参考。 4、项目的可行性:目前闵行区发改委下设营商环境科,为独立科室,配置2名固定工作人员,专门开展本区的营商环境工作。闵行区在2019年成立了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委,全区各街镇也相继成立了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着本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能,同时配合开展本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区自2018年起,每年出台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滚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1、项目的总体目标:一是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好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工作,积极应对市对区的营商环境测评要求,在新发展阶段加强全区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切实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二是持续开展镇级营商环境成效评估工作,通过定量指标完成情况、企业满意度调查、特色工作展示等手段,深度挖掘各街镇、工业区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优势以及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为各街镇、工业区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提供支撑。三是持续强化营商环境宣传效能,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知晓率和认知度。 2、项目的具体目标: 数量:出具一份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数; 质量:报告质量良好,验收通过; 时效:在2025年12月底前出具报告; 效益:客观反映各街镇营商环境水平,问题和短板完成整改,市营商环境测评成绩保持靠前。 3、阶段性工作目标:持续优化闵行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和企业满意度调查相印证的方式,挖掘全区各街镇园区营商环境建设的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形成年度研究成果报告。通过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和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评选等方式,持续擦亮闵行营商环境品牌建设。 三、项目投入情况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
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19万元,调整后23.85万,包含营商环境指数报告编制18万元,营商环境案例评选专家费1万元,复工复产政策4.85万元,预算执行率97.48%;2023年项目预算安排21万元,包含营商环境指数报告编制18万元,营商环境案例评选专家费1万元,聘请营商环境体验官2万元,预算执行率88.57%;2024年项目预算安排22万元,包含营商环境指数报告编制18万元,营商环境案例评选专家费1万元,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费3万元,预计预算执行率100%。 3、资金来源情况:本级财政安排。 4、成本管理情况:文件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5、设备配置标准情况:无。 四、项目计划活动1、项目活动内容:一是持续优化闵行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和企业满意度调查相印证的方式,挖掘全区各街镇园区营商环境建设的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形成年度研究成果报告。二是通过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和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评选等方式,持续擦亮闵行营商环境品牌建设。 2、实施范围和对象:由第三方研究机构根据我区营商环境情况设置街镇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区发改委配合课题组开展收集数据、召开座谈会,开展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和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3、项目实施计划:全年通过制定课题工作方案,持续优化闵行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有关数据收集、分析、开展调研、座谈等,最后结合数据分析、研究调研等情况,形成最终研究成果。同时开展年度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评选和重点领域和主题的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扩大闵行营商环境建设的影响力。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1、按照《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各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2、按照《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闵发改办〔2019〕3号)文件的规定,严格开展预算编制、调整、支出、使用等各项活动。 六、项目整改情况1、对已开展过绩效评价的项目,要列示前一年度评价情况和前、中、后评价主要问题。 2023年,为更好地编制我区各街镇、工业区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等待市里具体考核方案下来后正式与课题组确定合同内容,因此预算支出时间较晚。 2、根据上述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按照计划要求,加快与课题组签订合同,支出经费。 七、风险因素分析无。
填报单位: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年9月25日
政府购买辅助服务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政府购买辅助服务项目,主要是聘用政府雇员费用,政府雇员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他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 2016年,区委、区政府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区级单位非编工作人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按照“有体面岗位,有合理待遇”原则思路,以“提质增效”为工作目标,建立劳务岗位分类科学、队伍管理规范和职业前景良好的“政府雇员”体制机制。按照《中共闵行区委办公室、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规范非编队伍管理建立政府雇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闵委办发〔2016〕23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岗位职责,政府雇员分为技术雇员、文职雇员和辅助雇员三大类。本项目能有效解决机构编制紧张与工作人员短缺的矛盾,同时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保障社会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鉴于非编工作人员队伍使用在本区已有较长历史,在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数量不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要尊重历史,力求平稳,减少波动,自然衔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消化。 2、依据充分性: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项目申报依据如下: (1)《闵行区关于规范非编队伍管理建立政府雇员制度的实施办法》(闵委办发〔2016〕23号); (2《关于调整2023年本区政府雇员薪酬水平的通知》(闵人社发〔2023〕79号); (3)《关于调整2024年本区政府雇员薪酬水平的通知》(闵人社发〔2024〕53号)。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区发改委人员缺乏,而部门内工作量较大,但受编制所限,仅靠编制内人员无法满足要求,使用政府购买辅助服务的政府雇员可以解决区发改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数量不足、工作挤压严重的问题,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保障委内工作顺利完成。 4、项目的可行性:根据2018年闵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闵行区政府雇员额度调整通知单》(闵编外(2018)11号),我委政府雇员额度由15名调整为14名,其中技术岗位4名、文职岗位10名。根据2019年编委办文件《关于调整部分单位政府雇员额度的通知》(闵委编办〔2019〕1号),额度调整为技术岗位4名、文职岗位8名。 近年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技术雇员、文职雇员,为编制内人员不足科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等科室)提供政府雇员,我委每2年与闵行人才公司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签,通过明确岗位分类、落实薪酬体系、规范人员管理,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良好、队伍稳定的政府雇员队伍,缓解了单位编制内人员数量不足,减轻了编制内人员的工作强度(超时加班),有利于提高整体办事效率,促进了单位内部工作圆满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项目的总体目标。通过明确岗位分类、落实薪酬体系、规范人员管理,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良好、队伍稳定的政府雇员队伍,缓解了单位编制内人员数量不足,减轻了编制内人员的工作强度(超时加班),有利于提高整体办事效率,促进了单位内部工作圆满完成。 2、项目的具体目标: 数量:政府购买辅助服务人数9人; 质量:技术人员资质合规率100%、人员岗位考核通过率100%; 时效:辅助服务工作完成及时率100%; 效益:区发改委工作堆积情况改善、工作效率提升情况提升。 3、阶段性工作目标:根据工作需要,分担部分工作。按照政府购买辅助服务工作符合要求,完成政府购买9人辅助服务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数量不足,改善区发改委工作堆积情况。 三、项目投入情况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2025年政府购买辅助服务项目申报财政预算总金额为1605265元。区发改委根据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2024年本区政府雇员薪酬水平的通知》(闵人社发〔2024〕53号)中规定的政府雇员财政保障标准,按照政府雇员技术岗位4人、文职岗位5人计算,其中技术岗位4人每人每年为197725元,文职岗位5人每人每年为162873元,总金额为1605265元。年中根据全年9名政府雇员离职情况等调减预算。 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近三年来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如表1所示,近三年年中预算调整主要是由于年初预算按照政府雇员额度数编制以及年中政府雇员离职等原因。 表1 项目近三年来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3、资金来源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纳入区发改委部门预算。本项目按照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般由党群科提交经过审核的薪酬表、并随附发票等资料,由办公室审核资料及金额是否合规齐全,通过审核后提交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层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务进行授权支付。 4、成本管理情况:文件法。区发改委严格按照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区政府雇员薪酬水平的通知中规定的政府雇员财政保障标准提出项目预算申请。 5、设备配置标准情况:无。 四、项目计划活动1、项目活动内容:2025年聘用技术雇员4名(技术雇员具备相关技术资质)、文职雇员5名,其中办公室1名、产业发展科1名、价格管理科1名、节能办1名、区发展研究和能源管理事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5名。 2、实施范围和对象: 预算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区发改委,负责统筹部门系统内单位和部门申报的项目并上报区财政局,在过程中对项目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管理以及负责预算审核等。本项目由区发改委党群科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党群科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方式对政府雇员进行指导、考核、发放工资。办公室、产业发展科、价格管理科、节能办、区发展研究和能源管理事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等科室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方式以及政府雇员职责等具体管理、考核。 预算管理部门:区财政局,负责预算的审批及资金拨付。审核区发改委提出的项目预算申请,下达预算批复,按程序拨付资金,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及监督。 3、项目实施计划:政府雇员按照各自职责及上级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办公室等科室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方式以及政府雇员职责等具体管理;党群科对办公室等科室政府雇员提供指导、发放工资;年终办公室等科室以及党群科对政府雇员全年工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优秀政府雇员予以公示,并按时发放考核优秀奖励。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1《关于调整2024年本区政府雇员薪酬水平的通知》(闵人社发〔2024〕53号)。 (2)《关于调整2023年本区政府雇员薪酬水平的通知》(闵人社发〔2023〕79号); (3)《关于调整本区政府雇员薪酬水平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20〕6号); (5)《关于调整部分单位政府雇员额度的通知》(闵委编办〔2019〕1号); (6)《闵行区政府雇员额度调整通知单》(闵编外(2018)11号); (7)《闵行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闵人保发〔2017〕18号); (8)《闵行区关于规范非编队伍管理建立政府雇员制度的实施办法》(闵委办发〔2016〕23号); (9)区发改委人事、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对于政府雇员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方式进行培训、管理、考核。 六、项目整改情况(未评价项目可不填)2022年,对区发改委2021年政府购买辅助服务进行了绩效评价。运用由工作组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购买辅助服务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86.41分,绩效评级为“良”。 (一)主要问题 1.预算按照雇员额度数而非实际数,编制基础不合理 我委年初根据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区政府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薪酬水平的通知》中规定的人均薪酬标准,技术雇员、文职雇员数量分别按照额度数4名、8名估计,得到年初预算,估计雇员数量按照政府雇员额度数、而非按实际人数计算年初预算,且政府雇员按照管理规定“只出不进”,故预算编制的基础并不合理。 2.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我委对于政府雇员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方式进行培训、管理、考核,具体由各科室进行管理,但尚未对政府雇员管理的轮岗、考核激励等方面制订具体的流程规范,且对于年中离职政府雇员未进行考核,也未有相关考核规定。 3.政府雇员流失较大 2021年年初共有11名政府雇员,年中流失2名政府雇员,流失率18.18%,流失情况较为严重,根据规定,政府雇员采取只出不进的政策,导致工作人员总量减少,相关科室工作压力加大。 (二)主要整改措施 1.预算编制时按照雇员实际人数编制 由于政府雇员采用只出不进的政策,原则上无法新增雇员人数,故拟从次年预算编制预算起,按照政府雇员实际人数编制预算,使得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2.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建议我委相关科室对政府雇员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方式进行培训、管理、考核,具体由各科室进行管理的同时,对政府雇员管理的轮岗和工作安排、考核激励等方面制订更完善的制度安排,以完善对政府雇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雇员的作用。 3.多举措控制人员流失 目前我委每2年与闵行人才公司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签,有政府雇员的科室将政府雇员纳入科室日常管理。将35周岁以下的政府雇员纳入到我委年轻干部培养体系,通过课题调研、党团活动、工会活动等形式激发工作热情和活力,使政府雇员融入到区发改委这个集体。由于政府雇员为非编制内的人员,和编制内人员的待遇有一定差距,我委将努力加大以上这些人文管理与关怀,日常加强对政府雇员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使他们能够真正融入这个集体,保持政府雇员队伍稳定。 七、风险因素分析(1)由于政府雇员存在辞职的可能,如果政府雇员年中辞职,就会导致年初的预算与年终的执行数产生差异; (2)由于政府雇员的薪酬存在调整的可能,如果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在年中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本区政府雇员薪酬水平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需对政府雇员薪酬进行调整,也会导致年初的预算与年终的执行数产生差异。
填报单位: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年9月20日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围绕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聚焦发展“五型经济”、建设“五大新城”、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遵循“数字赋能、业态融合、规则创新、生态培育、品牌塑造”的发展方针,在稳固服务业规模存量的基础上,大力激发培育新动能增量,推动传统服务变革跃升,促进新兴服务繁荣壮大,努力构筑新时期“上海服务”品牌战略发展新优势。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制发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扶持,以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改善本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办法指出,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企业的所在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与市级支持1:1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和《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区发改委修订印发了《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闵发改〔2023〕10号)。 本项目设立的目的是通过对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资金配套扶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合力,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2、依据充分性:根据国家、市区级相关文件精神,区发改委按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对企业申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本项目申报依据: 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 2、《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闵发改〔2023〕10号);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十四五”规划》(闵府发〔2021〕6号)。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沪府规〔2022〕22号文件的要求,对市服务业专项资金予以1∶1配套,对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区服务业的投资,加快推进本区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多元化发展。 4、项目的可行性:区发改委对市发改委已下达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严格按照《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对企业已完成申请验收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评审验收,验收通过项目,由区发改委书面向区财政局申请相应资金额度,经区财政局批复授权后,由区发改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1、组织架构上,根据《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的职责分工。 (1)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科委等部门组成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初审、转报、监督稽查和验收等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的联合初审及转报,对项目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情况进行查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3)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联合初审及验收工作。 (4)区商务委负责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联合初审及验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筛选优质项目,避免项目和资金的重复申报。 (5)区科委负责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联合初审及验收,根据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筛选优质项目,避免项目和资金的重复申报。 (6)各镇以及街道、开发园区负责配合各自区域内市引导资金申报的宣传启动、申报受理、初步审核、材料汇总、实施跟踪、项目验收、资金监管等工作。 2、制度措施上,主要参照《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3、操作流程上,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验收通过项目,区发改委根据市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的下达通知,书面向区财政局申请相应资金额度,经区财政局批复授权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区发改委在年度部门专项预算中拨付资金。 4、第三方资源上,由区发改委择优选取确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1、项目的总体目标。通过对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资金配套扶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合力,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 2、项目的具体目标: 数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配套资金项目5个。 质量:所有通过验收项目质量基本符合预期; 时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在项目到期的一年内完成验收,并于次年完成资金拨付; 效益:通过资金支持,带动服务业投资,促进服务业发展中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发展。 3、阶段性工作目标:2025年拨付项目为2024年已完成验收项目及2025年计划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2024年已完成验收项目3个,涉及配套资金600万元;2025年计划完成验收的项目2个,涉及配套资金400万元。 三、项目投入情况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2025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财政预算总金额为1000万元,对市发改委已下达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已完成并申报验收,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按市服务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1:1进行区级资金配套。预计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5个项目。 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 2020年初预算安排400万元,年中未调整,实际支出4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021年初预算安排570万元,年中未调整,实际支出57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022年初预算安排1400万元,年中按财政要求压减后预算1120万元,实际支出1080万元,预算执行率96%。2023年预算安排1600万元,涉及4个项目。2023年初预算安排1600万元,实际支出16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024年初预算安排1665万元,9月预算调减7.22万元,实际支出1657.7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自2019年开始,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验收和拨付环节进行改革,当年验收通过项目,于次年初统一向市评审小组报告后,依次拨付。 3、资金来源情况:2025年本项目资金由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区发改委部门预算。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验收通过项目,区发改委根据市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的下达通知,书面向区财政局申请相应资金额度,经区财政局批复授权后,由区发改委在年度部门专项预算中拨付资金。 4、成本管理情况:文件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及市评审小组下达的计划。对到期验收项目,经项目专项审计后,受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按照验收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形式,组织开展专家验收评审会,最终形成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立项下达资金予以拨付,区级配套资金与市级引导资金比例为1:1。 5、设备配置标准情况:无。 四、项目计划活动1、项目活动内容:在闵行区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本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申报的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效益性的服务业项目,符合市引导资金申报要求及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方向,且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诚信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给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1、验收申请 获市发改委支持项目应在项目完成(竣工)后六个月内,由企业向区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验收资料等。 2、项目验收 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 3、项目资金拨付 区发改委根据市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的下达通知,书面向区财政局申请相应资金额度,经区财政局批复授权后,由区发改委在年度部门专项预算中拨付资金。 2、实施范围和对象:区发改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的联合初审及转报,对项目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情况进行查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联合初审及验收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联合初审及验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筛选优质项目,避免项目和资金的重复申报。 区科委负责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联合初审及验收,根据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筛选优质项目,避免项目和资金的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计划:区配套资金待获得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到位。区发改委根据市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的下达通知,书面向区财政局申请相应资金额度,经区财政局批复授权后,由区发改委在年度部门专项预算中拨付资金。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一)项目管理制度:《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市引导资金及闵行区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资金管理制度:《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会管理制度》,规范预算资金收支管理。 (三)政府采购制度:《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和考核工作。 六、项目整改情况1、对已开展过绩效评价的项目,要列示前一年度评价情况和前、中、后评价主要问题。 2024年开展了2021-2023年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绩效后评价自评。自评报告指出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个别项目达纲情况不够理想,缺乏常态化跟踪机制。二是项目管理合同采用包干总价未体现服务绩效挂钩联动。 2、根据上述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定期对已验收完成项目开展绩效后评价工作,主要考察达纲年各项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制定《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三方管理机构服务费用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构成包括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其中基础部分费用15万元、绩效部分费用10万元。费用分两笔拨付,首笔拨付15万元基础部分,剩余绩效部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七、风险因素分析(一)区发改委按照申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验收通过率,预估配套资金。但在实际执行中,如验收通过率未达到100%,就会与预算出现出入。 (二)每个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质量不同,年度预算安排时间过早,会影响对验收通过项目数量、资金额的判断,导致预算存在不确定性。
填报单位: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年9月29日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及依据充分性:2015年,国务院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理念,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逐步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17年、2018年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4号令),对企业投资的核准和备案项目的监管内容、监管程序及方式加以规定。2019年,上海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13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14号),进一步明确了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要求。同年,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进一步细化了上海市政府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内容和监管方式。 2、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自2020年起上海市各区级发改委陆续对本区核准、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进行编制。2021年,闵行区发改委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及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沪发改监财〔2020〕19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印发了《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及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闵发改〔2021〕12号),指导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20号)等文件要求不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项目的可行性。基于上述文件,闵行区发改委行政审批科自2021年起,已连续四年对核准及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20号)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规定,分年度制定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比选方案、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确保项目实施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1、项目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了解核准及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的进度、企业发展的愿景及诉求,从而不断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项目的具体目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闵行区发改委核准及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现场核查,深入了解项目实施现状及存在困难,并对核查中发现的已开工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等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企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 3、阶段性工作目标:按照年初制定的现场核查工作方案,分类别分批次对核准及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工作期间,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知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三、项目投入情况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于2021年开始实施,所需经费来源于本级财政安排。项目支出由区发改委进行编制说明,报区财政局审批。项目经费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具体由区发改委按照《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的通知》(闵财采〔2020〕12号)择优选取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标准主要根据当年需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数量,制定《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比选方案》,通过比选听取专家意见,区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本项目2022年预算安排20万元、实际执行19.8万元,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实际执行19.5万元,2023年预算安排25万元、实际执行22万元。 四、项目计划活动1、项目活动内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2、实施范围和对象:由区发改委行政审批科会同投资管理科形成年度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计划表,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对区发改委权限内的已核准项目,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对权限内的已备案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各类别按照不低于3%的抽查比率开展现场核查。 3、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发改委行政审批科制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现场核查对象、核查内容及时间、核查流程。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结束后,督促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及年度核查报告,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核查及处罚结果。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1、制度保障方面: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6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7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20号)、《上海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上海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 2、人员配备方面:区发改委下设行政审批科,配置三名固定工作人员,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开展本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风险因素分析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市场环境的变动等,可能导致项目实施的方向和目标发生变化,从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二是现场核查报告未能清晰反映项目进展。由于报告编制完成时部分项目经现场核查后仍在整改阶段,项目进度总体呈动态波动,未在报告中将该动态进展予以实时反映。
填报单位: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