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民办燎原双语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8日
- 索引号:SY30002490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9-14
- 发文字号:闵发改价〔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10-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民办燎原双语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沪发改规范〔2022〕5号)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报经区政府同意,对你校申请的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5600元。 上述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4新学年起执行。 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规范收费,保证办学质量,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024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