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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5月6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国网上海市南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4〕27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优化光伏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其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非自然人户用、工商业等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投资主体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自行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含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上网模式等。

投资主体对提交备案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文件要求,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二、强化建设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做好选址工作,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设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并做好验收工作

三、优化并网流程

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后,投资主体直接到电网企业申请办理并网手续,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按要求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项目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相关材

电网企业应主动指导非自然人户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企业,在完成并网验收后申报我市可再生能源奖励。

四、落实建档立卡

电网企业在接受并网申请后,同步向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告知提醒建档立卡有关事宜,协助配合投资主体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填写、更新项目建档立卡内容。

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应当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每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档立卡号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

五、加强信息互通

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后,备案部门每月梳理汇总项目信息情况,由能源管理部门分发反馈至各街镇。各街镇应对已备案项目进行定点定位,及时掌握辖区内光伏项目建设情况。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光伏项目分类统计和监测,每月定期将已并网项目情况向能源管理部门报备。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