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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闵行区华漕镇MHSB0001单元11—12地块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1月7日
  • 索引号:SY22000011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12-28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84号
  • 发布日期:2021-01-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84

 

 

关于核定闵行区华漕镇MHSB0001单元1112地块

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闵行区华漕镇MHSB0001单元1112地块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核定规划土地意见如下:

一、地块位置:华漕镇,东至开兴南路,南至北青公路,西至李沙港,北至季乐路。

二、用地面积:6579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

四、规划允许建筑性质:住宅及公建配套。

五、住宅套数下限为948套,住宅套数上限为995套。

六、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8万平方米/公顷。

七、绿地率:满足绿化部门要求。

八、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九、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一、建筑高度:不超过48米。

十二、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十三、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四、其他规划要求:

1、该地块住宅层数不得低于8层。

2、后续应符合闵房管[2020]16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房屋建设源头监管的工作口径》的通知)文件的相关精神。

3、下阶段设计方案应确保空间布局、建筑形态、色彩材质、景观风貌等与周边城市相协调,避免出现简单重复的建筑形象。

4、除上述要素外,还应符合已批控规及附加图则中的其他要求。

5、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规﹝201832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6、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7、规划方案应符合《虹桥商务区规划建设导则》的相关要求。

8、具体建设方案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9、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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