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闵行区吴泾镇闵行新城MHC11001单元13A-01AB(闵行区研发-27地块)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1月7日
闵规划资源建〔2020〕80号
关于核定闵行区吴泾镇闵行新城MHC11001单元13A-01AB(闵行区研发-27地块)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闵行区吴泾镇闵行新城MHC11001单元13A-01AB(闵行区研发-27地块)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如下: 一、地块位置:吴泾镇,东至淡水河,南至用地红线,西至13A-01AA,北至育莲路。 二、用地面积:364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四、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8。 五、建筑高度:限高45米。 六、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建筑面宽、日照控制等要求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地块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交警部门要求,停车位设置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 八、地块地面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加上0.3米。 九、其他规划要求: 1、除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2、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2013]84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安全、消防、卫健、民防、航空、建设管理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其他管理要求详见附件:《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土部门征询单》(闵规划资源招研-2020-013-002号)。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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