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莘庄镇轨道交通12号线虹莘路站周边100-06地块南侧地块城市地下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事宜的复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2月7日
- 索引号:SY220020200000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1-03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02-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莘庄镇轨道交通12号线虹莘路站周边100-06地块南侧地块地下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继续有效的函》收悉,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该地下设施项目经我局于2015年12月4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闵建(2015)FA31011220155769,建设单位在领得本证后,应在六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建设。逾期进行建设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经批准或逾期未进行建设的,本证自行失效。 考虑到该项目已完成建设,不存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情形,请你单位凭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2020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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