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20200000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1-07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02-07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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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室闵规划资源招经-2019-043号规土征询单收悉。你室所指闵行区古美北社区S11-0501单元32-02地块已经《上海市闵行区古美北社区S11-0501单元、七宝社区MHP0-01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九星地区)局部调整》、《上海市闵行区古美北社区S11-05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九星重点地区)附加图则》覆盖,所涉地块编号为32-02。经我局研究,现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莘庄镇,东至虹莘路,南至顾戴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 二、地块规划总面积:1075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用地。 四、规划允许建筑性质: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用房,其中商业服务业用房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20%,商务办公用房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80%。 五、建筑容积率: 规划容积率上限不大于2.0万平方米/公顷。 六、绿地率:符合绿化管理部门要求。 七、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九、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建筑高度:控制在45米以下。 十一、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十二、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三、其他规划要求: 1、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要求建设(详见附件:《上海市闵行区古美北社区S11-05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九星重点地区)附加图则》)。 2、应落实区府专题会议精神(2013年第76期)。 3、具体建设方案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4、根据沪规土资建〔2012〕353号《关于涉及玻璃幕墙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中: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 5、根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沪规土资许〔2018〕150号),土地受让人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同步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此复
2020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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