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20200001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1-20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5号
- 发布日期:2020-02-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室闵规划资源招工-2019-021-002号规土征询单收悉。你室所指闵行区浦江镇工-304号地块(G2-09G地块)已经《闵行区浦江社区MHPO-1307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G2 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覆盖,所涉地块编号为G2-09G地块。经研究,现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浦江镇,东至明浦科技一期、南至良鸿公司、西至上计所、北至明浦科技二期。 二、用地面积:671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四、规划允许建筑性质: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0万平方米/公顷。 六、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九、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 十、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十一、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二、其他规划要求: 1、除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的规定,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2万平方米/公顷,特殊行业用地不得低于0.8万平方米/公顷。 3、根据《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工业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核。 4、根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沪规土资许〔2018〕150号),土地受让人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同步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此复
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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