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0003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4-23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23号
- 发布日期: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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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规划资源建〔2020〕23号
关于核定闵行区虹桥镇S110101单元13a-07b地块 招拍挂出让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办闵规划资源协-2020-001-001号规土部门征询单收悉,现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虹桥镇,东至13a-10地块,西至13a-07a地块,南至13a-08地块,北至用地红线。 二、地块面积:总用地面积2134平方米,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医疗卫生用地(C5)。 四、规划允许建筑性质:公共卫生设施。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6.0万平方米/公顷。 六、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建筑后退地块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48米,同时满足机场周边的净空保护要求,建管阶段建筑高度征询民航上海监管局意见。 十、地块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交警部门要求。 十一、地块地面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加上0.3米。 十二、其他规划要求 1、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2013]84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2、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 3、具体建设方案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环保、消防、卫健、民防、航空、建设管理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请将合同副本及地块附图各一份寄我局,以便据以审核设计方案;并通知土地受让方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向我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20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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