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0013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1-03-17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1〕14号
- 发布日期: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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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规划资源建〔2021〕14号
关于审定闵行区颛桥镇工-311地块设计方案的决定
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送来的闵行区颛桥镇工-311地块初审方案申请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项目名称:莘庄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 二、用地范围:东至都庄路,南至储家浜河,西至都会路、北至东六号河。 三、建设基地面积:总用地面积66631.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五、容积率:2.0,本次方案为2.0。 六、绿地率:不小于20%,其中集中绿地率5%。 七、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八、方案具体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66631.7平方米(实测面积),总建筑面积12478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1854.49平方米,计容面积133113.8平方米(部分车间层高超8米双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12925.72平方米(其中车库12501.39平方米,设备机房424.3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508辆,绿地率20.%。 本方案工业研发和生活配套设施面积共计17644.41平方米,未超地上总建筑面积30%。 九、相关部门意见:根据交警、绿化、交通部门意见进行深化完善。 十、其他情况 1、下阶段应深化屋顶设计,合理确定屋顶构架的高度,细化屋顶构架的材质和形态,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核定屋顶机房计容面积。 2、该项目地下室深度9米,总图中地库与用地边界最近处5.8米。下阶段应根据技术规定要求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3、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2013]84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4、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影响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5、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当场领取变更主体的方案批复。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符合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专业部门管理要求。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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