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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06单元C-05A-02、C-05A-07地块(闵行区研发-21、22地块)设计方案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4月7日
  • 索引号:SY22000013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1-03-23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1〕15号
  • 发布日期:2021-04-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115

 

 

关于审定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06单元

C-05A-02C-05A-07地块(闵行区研发-2122地块)

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浦江镇C-05A-02C-05A-07地块初审方案申请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项目名称: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项目新建工程。

二、用地范围:浦江镇,东至新仁路、南至周浦塘、西至三鲁公路、北至陈行公路。

三、建设基地面积:C-05A-02地块3926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C-05A-07地块2542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科研设计用地(C65)。

五、容积率:C-05A-02C-05A-07地块均不超过2.2

六、绿地率:C-05A-02C-05A-07地块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均不低于5%

七、建筑高度:C-05A-02C-05A-07地块均不超过50米,局部不超过60米,60米高建筑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地块建筑基底面积的1/3

八、方案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1C-05A-02地块:总建筑面积133435.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08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6391.8平方米,不计容屋顶层建筑面积6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346.59平方米(其中地下停车库39504.08平方米,设备用房3444.08平方米,员工食堂及厨房2355.29平方米,配套商业1043.1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882辆,绿地率30%。本地块地上产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计7614.32平方米,占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81%

2C-05A-07地块:总建筑面积86319.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496.8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5926.2平方米,不计容屋顶层建筑面积570.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822.63平方米(其中地下停车库26251.82平方米,设备用房3061.56平方米,配套商业509.25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571辆,绿地率30%。本地块地上产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计2794.55平方米,占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

九、相关部门意见:该项目已征询绿化市容、交警、交通、水务、民防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在后续深化设计时,应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将相关管理要求予以落实。

十、其他情况:

1、下阶段报审时,应按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设计,地块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2、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规〔201832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3、本建设项目拟采用玻璃幕墙,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影响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符合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专业部门管理要求。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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