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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塘浦路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意见申请延期的回复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8月4日

闵规划资源建202033

 

 

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塘浦路点)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意见申请延期的回复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中转站延期使用的情况说明》我局于2020717日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临时建设工程)位于浦锦街道浦江村街坊8/1丘中心河北、塘浦路东、新浦河西安东砼制品有限公司东地块,用地面积约8561.9平方米,我局已于20171017日核发《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塘浦路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意见》(闵规土市〔20178号)。

根据本市临时建设的相关规定,“临时建筑有效期2年。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工程,恢复原状。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延期不超过一年。”

经核,《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塘浦路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意见》(闵规土市〔20178号)已于20191017日到期,且你单位未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该文件已经失效。你单位应当尽快自行拆除临时工程,恢复原状。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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