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塘浦路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意见申请延期的回复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8月4日
闵规划资源建〔2020〕33号
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塘浦路点)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意见申请延期的回复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中转站延期使用的情况说明》我局于2020年7月17日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临时建设工程)位于浦锦街道浦江村街坊8/1丘中心河北、塘浦路东、新浦河西安东砼制品有限公司东地块,用地面积约8561.9平方米,我局已于2017年10月17日核发《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塘浦路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意见》(闵规土市〔2017〕8号)。 根据本市临时建设的相关规定,“临时建筑有效期2年。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工程,恢复原状。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延期不超过一年。” 经核,《关于浦锦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塘浦路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意见》(闵规土市〔2017〕8号)已于2019年10月17日到期,且你单位未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该文件已经失效。你单位应当尽快自行拆除临时工程,恢复原状。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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