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规划资源建〔2021〕20号
关于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6-03地块 (闵行区研发-28地块)设计方案的预审意见
闵行区南虹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送来的华漕镇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6-03地块预审方案申请以及相关附件收悉。设计方案经我局审核,预审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6-03地块。 二、用地范围:华漕镇,北至朱建路、南至雅乐路、西至张申浦、东至金光路。 三、建设基地面积:3073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科研设计用地(C65)。 五、容积率:3.0。 六、建筑高度:60米以下。 七、绿地率:不小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5%。 八、方案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总建筑面积141522.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944.46平方米(均计容);地下建筑面积49577.77平方米(均不计容)(地下含餐饮厨房1238.17平方米、结建停车库43960.2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4379.4平方米)。 九、本项目配套设施面积为14206.43平方米,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5.45%,未超30%;其中配套零售、餐饮、宿舍等功能面积为12143.97平方米,未超15%。 十、相关部门意见:项目设计方案已取得区环保、区绿容、区水务、区建管委、区民防、区交警的征询意见,并已落实相关要求。目前未取得市交警、市交委、区交委征询意见,根据沪府规〔2020〕16号文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予以补齐方案征询意见。 十一、该项目于2021年4月2日至4月11日进行了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截止至4月18日(现场照片附内)。在公示期间,我局收到了关于该项目的建议及意见,根据居民来信反映意见,我局于2021年4月19日对居民意见进行了答复。 十二、其他情况 1、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2013]84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2、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根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沪规土资许[2018]150号),土地受让方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同步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咨询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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