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规划资源建〔2021〕21号
关于核定闵行区颛桥镇MHP0-0601单元 10-11地块(地上空间)、吴泾镇MHP0-0601单元 15-05、17-03地块规土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闵行区颛桥镇MHP0-0601单元10-11地块(地上空间)、吴泾镇MHP0-0601单元15-05、17-03地块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核定规划土地意见如下: 一、颛桥镇MHP0-0601单元10-11地块(地上空间)上盖层 1、地块位置:颛桥镇,东至都庄路、南至元江路、西至都会路、北至规划河道。 2、地块规划总面积:21351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用地规划性质:Rr4R3C8S4(比例为Rr4<=46%;Rr3<=38%;C8>=16%) 4、建筑容积率: 规划容积率不大于1.13。 5、建筑控高:60米(本区域的控制限高指城市地面至建筑物顶部的高度,是包含上盖平台高度的整体高度) 6、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公共通道、出入口及机动车停车位要求:按已批控规图则要求设置公共通道,公共通道在都庄路、都会路红线处的开口位置不可变,其余端口、线位在确保整体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变,通道应保证24小时向公众开放;沿都会路南侧两处端口为右进右出单向匝道,沿都庄路两侧端口位于上盖层,沿梅莲路、规划一路(待命名)设置跨线桥,与上盖层公共通道端口相连;其中都会路匝道连接地点位于绿化带内,进出匝道的车辆需通过都会路东侧出入口进入绿化带上下匝道,避免上跨都会路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具体的出入口位置和衔接方式在项目建设阶段确定。规划范围内停车建议在10米层进行设置,各地块停车位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予以配置,配建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8、地块地面标高:本项目在上盖层进行建设,具体标高结合地面层车辆段要求和本项目具体方案确定。 9、具体指标要求:10-11地块上盖层总建筑量不大于24万平方米,其中租赁住宅11万平方米,商品房8万平方米,办公4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1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设施1300平方米,文化设施1500平方米,体育设施2500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1000平方米,养老福利设施1300平方米,商业设施1500平方米,品质提升类设施900平方米,设施位置应接近地块内公共通道并易于到达都庄路以东地块;设置建筑面积570平方米的市政设施,包括4处公共厕所,每处不小于60平方米,250平方米生活垃圾压缩站,80平方米环卫道班房。该地块租赁住房不少于1833套,人口0.37万人;商品房不少于762套,人口规模0.23万人。 10、其他要求:10-11-2F地块(本项目地块)西南角的虚线框内为地面车场的喷漆库范围,喷漆库的喷漆工艺如后期不满足消防要求,则喷漆库上部的平台进行开孔处理 二、吴泾镇MHP0-0601单元15-05地块 1、地块位置:吴泾镇,东至柳安路,南至兰莲路,西至公共绿地、北至公共绿地。 2、地块规划总面积:248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用地规划性质:Rr3。 4、建筑容积率: 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5。 5、建筑控高:60米,节点地区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6、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本地块住宅套数下限为634套,地块内应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房。 8、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周边相邻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三、吴泾镇MHP0-0601单元17-03地块 1、地块位置:吴泾镇,东至柳安路,南至公共绿地,西至公共绿地、北至兰莲路。 2、地块规划总面积:3434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用地规划性质:Rr3C(比例为Rr3>=88%;C2<=12%)。 4、建筑容积率: 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5。 5、建筑控高:60米,节点地区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6、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本地块住宅套数下限为776套,地块内应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房。 8、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周边相邻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9、其他要求:本地块住宅计容面积不得超过76080平方米,商业设施计容面积不得超过6100平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不低于37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养老福利设施,1200平方米菜场,1000平方米社区学校、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1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300平方米健身点、200平方米社区食堂、1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 四、其他规划要求 1、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2013]84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2、 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 3、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4、具体建设方案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交警、绿化市容、轨道交通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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