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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闵行区吴泾镇工-317号地块(闵行区吴泾镇吴泾社区01单元(MHP0-0701)A4-03、A4-06地块)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日
  • 索引号:SY22000008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10-12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60号
  • 发布日期:2020-12-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60

 

 

关于核定闵行区吴泾镇工-317号地块(闵行区吴泾镇

吴泾社区01单元(MHP0-0701A4-03A4-06地块)

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室闵规划资源招工-2020-012-002号规土征询单收悉。你室所指已经《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01单元(MHPO-0701A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所涉地块编号为A4-03A4-06地块。经我局研究,现核定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如下:

一、地块位置:吴泾镇,东至景东路,南至元江路,西至虹梅南路,北至用地红线。

二、用地面积:215010平方米,其中A4-03地块用地面积152652平方米;A4-06地块用地面积6235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四、规划允许建筑性质:一类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

五、建筑容积率:A4-03地块,容积率3.06A4-06地块,容积率2.85

六、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九、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

十、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十一、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二、其他规划要求:

1、除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2A4-03地块内现状金吴管线中心线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范围,要求施工过程中进行管线保护及监测,并在后续建设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A4-04A4-05A4-08地块设置两座跨新建河桥梁,要求一跨过河,桥梁位置、宽度可根据实际建设方案进行最终确定。

4A4-03A4-06地块内工业研发和生活配套设施的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其中配套零售、餐饮、宿舍等功能不超过15%

5、在A4-03A4-06地块内各设置一处生活垃圾箱房,要求具备生活垃圾四分类收集功能及大件垃圾存放功能。

6、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7、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的其它相关要求。

8、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此复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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