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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新建浦锦街道芦恒路北块居住小区7-1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的预审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日
  • 索引号:SY22000008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10-13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61号
  • 发布日期:2020-12-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61

 

 

关于核发新建浦锦街道芦恒路北块居住小区7-1地块

动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的预审意见

 

浦江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浦锦街道芦恒路北块居住小区7-1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预审的申请及所附图纸、资料、文件收悉。经我局审核,预审意见如下:

一、建设工程名称:新建浦锦街道芦恒路北块居住小区7-1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二、建设基地位置:浦锦街道,东至浦东闵行区界、南至芦胜河、西至浦申北路、北至引水工程用地。

三、建设基地面积:4264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二类、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住宅及公建配套。

六、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296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5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5296平方米,不计容住宅封闭阳台2052平方米、屋顶机房215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130平方米。

七、容积率:2.0

八、绿地率:35%,其中集中绿地率10%

九、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

十、总平面布置要求:划示正确的用地界限,标清道路红线及相关控制线,标明新建建筑位置、尺寸、层数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

十一、车位、出入口:出入口满足交警部门要求,并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等,满足规范要求。

十二、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正式方案报审前应征询并符合交警部门的相关要求。

十三、其他:

1、除建设用地外,建设单位不得占用其它土地。

2、建设用地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的土地面积为准,并以此核定相关规划指标。

3、地块北侧为40米宽黄浦江上游引水工程用地,本项目经该引水工程用地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因涉及原水管渠保护,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4、你镇(街道)应与交警部门就出入口开设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图上分房。

5、本次仅为设计方案预审意见,下阶段办妥土地手续后应按规定进行设计方案公示,并正式报审设计方案。该地块建设方案以我局正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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