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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5-01地块设计方案的预审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日
  • 索引号:SY22000009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11-11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72号
  • 发布日期:2020-12-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72

 

 

关于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5-01地块设计方案

的预审意见

 

闵行区南虹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送来的华漕镇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5-01地块预审方案申请以及相关附件收悉。设计方案经我局审核,预审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5-01地块。

二、用地范围:华漕镇,北至朱建路、南至雅乐路、西至青虬江路、东至方亭路。

三、建设基地面积:15-01地块4076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科研设计用地(C65)。

五、容积率:15-01地块3.0

六、建筑高度:60米以下。

七、绿地率:不小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5%

八、方案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总建筑面积179387.39平方米,其中地上122541.49平方米,地下56845.9平方米(均不计容)(地下均为结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计容面积121776.46平方米(6#7#研发中心第2层实验室按双倍计容),不计容部分为屋顶机房、出屋面楼梯及地下室。

九、相关部门意见:该项目为市重大产业项目,根据沪府规〔202016号文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予以补齐方案征询意见。

十、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设计方案规划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向我局正式报审设计方案批复。

十一、其他情况

1、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2013]84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2、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根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沪规土资许[2018]150号),土地受让方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同步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咨询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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