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0009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11-11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72号
- 发布日期:2020-12-01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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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规划资源建〔2020〕72号
关于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5-01地块设计方案 的预审意见
闵行区南虹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送来的华漕镇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5-01地块预审方案申请以及相关附件收悉。设计方案经我局审核,预审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15-01地块。 二、用地范围:华漕镇,北至朱建路、南至雅乐路、西至青虬江路、东至方亭路。 三、建设基地面积:15-01地块4076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科研设计用地(C65)。 五、容积率:15-01地块3.0。 六、建筑高度:60米以下。 七、绿地率:不小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5%。 八、方案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总建筑面积179387.39平方米,其中地上122541.49平方米,地下56845.9平方米(均不计容)(地下均为结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计容面积121776.46平方米(6#及7#研发中心第2层实验室按双倍计容),不计容部分为屋顶机房、出屋面楼梯及地下室。 九、相关部门意见:该项目为市重大产业项目,根据沪府规〔2020〕16号文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予以补齐方案征询意见。 十、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设计方案规划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向我局正式报审设计方案批复。 十一、其他情况 1、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2013]84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2、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根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沪规土资许[2018]150号),土地受让方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同步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咨询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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