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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梅陇朱行城中村改造FA-03地块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日
  • 索引号:SY22000009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11-11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73号
  • 发布日期:2020-12-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73

 

 

关于核定梅陇朱行城中村改造FA-03地块

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梅陇朱行城中村改造FA-03地块办理规土意见书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核定规划土地意见如下:

一、地块位置:梅陇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莘朱路、西至龙州路、北至梅景路。

二、地块面积:43927.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四、规划允许建筑性质:动迁安置房。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50

六、绿地率:满足绿化部门要求。

七、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控规要求。

八、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九、建筑后退地块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十一、地块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交警部门要求。

十二、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三、其他规划要求

1、该地块住宅套数下限为1200套。

2、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规﹝201832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3、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

4、具体建设方案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5、应符合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它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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