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规划资源建〔2020〕75号
关于核定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06单元C-05A-07地块(闵行区研发-22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06单元C-05A-07地块(闵行区研发-22地块)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的申请》及规土部门征询单收悉。经审核,该地块已经《闵行区浦江社区MHPO-1306单元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覆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06单元C-05A-07地块(闵行区研发-22地块)。 2、项目代码:以项目批准文件为准。 3、项目拟选位置:浦江镇,东至新仁路、南至周浦塘、西至建新河、北至陈行公路。 4、规划用地性质:科研设计用地(C65)。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2543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25434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科研设计及产业配套设施。 2、建筑容积率:2.2。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50米。 4、地块局部高度60米,60米高建筑投影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地块建筑基底面积的1/3。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交警部门要求。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9、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10、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1、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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