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0010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11-23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78号
- 发布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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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规划资源建〔2020〕78号
关于核定闵行区虹桥镇工-319号地块(闵行区虹桥镇S110101单元13a-07b地块)规土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闵行区虹桥镇工-319号地块(闵行区虹桥镇S110101单元13a-07b地块)办理规土意见书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核定规划土地意见如下: 一、地块位置:虹桥镇,东至13a-10地块,西至13a-07a地块,南至13a-08地块,北至用地红线。 二、地块面积:总用地面积213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普通仓储用地(W1)。 四、容积率:不大于6.6。 五、建筑高度:限高50米,建筑最高点(含屋顶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超过吴淞高程53.5米。 六、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建筑面宽、日照控制等要求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地块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交警部门要求,停车位设置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 八、地块地面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加上0.3米。 九、其他规划要求 1、除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2、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2013]84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规划实施的细则》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19〕68号),带方案出让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场领取变更主体的方案批复。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安全、消防、卫健、民防、航空、建设管理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其他管理要求详见附件:《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土部门征询单》(闵规划资源招工-2020-014-002号)。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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