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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闵行区浦江镇工-301号地块(18-04-1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日
  • 索引号:SY22000006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8-17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38号
  • 发布日期:2020-09-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38

 

 

关于核定闵行区浦江镇工-301号地块

18-04-1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单位闵规划资源招工-2019-016-002号规土征询单收悉。经审核,闵行区浦江镇工-301号地块(18-04-1地块)已经《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所涉地块编号为18-04-1地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闵行区浦江镇工-301号地块(18-04-1地块)。

2、项目代码:以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备案为准。

4、项目拟选位置:浦江镇,东至苏召路、南至联航路、西至联胜河、北至用地红线。

5、规划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13335.4平方米。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13335.4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

2、建筑容积率:上限2.0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上限30米,同时满足广播发射台的限高要求。

7、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浦锦路设置,具体以交警部门审批为准。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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