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规划资源建〔2021〕27号
关于核定闵行区浦锦街道MHPO-1304单元01A-11、02-01、02-04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MHPO-1304单元01A-11、02-01、02-04地块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的申请》及《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土部门征询单(经营性用地)》(闵规划资源招经-2021-010-001号)收悉。你单位所指闵行区浦锦街道MHPO-1304单元01A-11、02-01、02-04地块已经《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覆盖,所涉地块编号为01A-11、02-01、02-04地块。经研究,现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浦江镇,东至浦锦南路、南至竹园路、西至浦瑞南路、北至沈庄塘。 二、用地面积:55641平方米,其中01A-11地块23940平方米、02-01地块24759平方米、02-04地块694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建筑容积率:01A-11、02-01、02-04地块均不大于1.0。 五、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六、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九、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十、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地块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一、其他规划要求: 1、02-01地块综合设置一处综合健身馆,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一处游泳池,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一处银行,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一处保险公司,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一处证券交易所,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2、02-01地块基地内预留人行通道与北岸对接。 3、方案设计应确保空间布局、建筑形态、色彩材质、景观风貌等与周边区域相协调,避免出现简单重复的建筑形象。 4、除上述要素外,还应符合已批控规中的其他要求。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其他管理要求详见附件:《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土部门征询单(经营性用地)》(闵规划资源招经-2021-010-001号)。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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