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00033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3-30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19号
- 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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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规划资源建〔2020〕19号
关于闵行区颛桥镇工-306号(颛桥镇MHPO-0501单元65A-03Aa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预审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闵行区颛桥镇工-306号(颛桥镇MHPO-0501单元65A-03Aa地块)方案预审申请及所附图纸、资料、文件收悉。设计方案经我局审核,预审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闵行区颛桥镇工-306号(颛桥镇MHPO-0501单元65A-03Aa地块)。 二、用地范围:颛桥镇,东至中春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西小江。 三、用地面积:24823.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五、规划允许建筑工程性质: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 六、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50726.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638.0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45705.6平方米,不计容积面积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88.85平方米(其中非住宅结建停车库3068.46平方米,设备用房2020.39平方米)。 七、容积率:1.84万平方米/公顷。 八、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 九、总平面布置要求:划示正确的用地界限,标清道路红线及相关控制线,标示地块周围相邻关系,标明新建建筑位置、尺寸、层数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 十、车位、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出入口设置应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 十一、相关部门意见:方案涉及国安、交通、交警、绿化市容、水务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十二、其它: (一)地块内公共通道应24小时对外开放。 (二)如项目确需占用中春路绿化,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绿化部门申请占用,并取得同意批复后占用。 (三)应根据绿化管理部门要求,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园区内各项目具体绿地比例,整体平衡绿地率指标。
2020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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