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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建设项目(行政划拨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2日

非房地产建设项目(行政划拨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 申报资料
1、 填写《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递交用地申请报告;
2、 有关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1份;
3、 原土地权属证明,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需附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及附图各1份;
4、 有关图纸(1/500或1/1000或1/2000地形图5份,图上应划示用地拆房范围;总平面设计图1份),并划示与用地范围相临的道路红线,标明红线宽度,加盖红线划示章;
5、 相关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文复印件;
6、 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 办事程序
1、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 规划管理部门审定设计方案或设计总平面图;
3、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 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四、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
免费
六、 联系电话
34120792、34120593、6492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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