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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建设项目(行政划拨用地)办理《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2日

非房地产建设项目(行政划拨用地)办理《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 申报资料
1、填写《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3、有关图纸(利用原址或有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的,附1/500或1/1000
或1/2000地形图4份),同时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并划示选址用地相临道路红线,标明红线宽度,加盖红线划示章;涉及市、区、镇级的保留河道需加盖水利局审核意见章;涉及机场控制区域需递交空港办征询意见批文;
4、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份,其中联建的应送协议等文件;
5、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6、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详细规划图;
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 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核定设计范围图同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三、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四、 收费标准
免费
五、 联系电话
34120792、34120593、6492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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