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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须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2日

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须知
 
 
 


一.申报资料
1、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和竣工备案以前,必须先完成档案验收。
2、 建设单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城建档案中心书面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
3、 城建档案中心在收到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档案预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专(兼)职档案人员(技术员)必须共同参加预验收,城建档案中心必须出具预验收整改意见。
4、 建设单位在提出预验收申请前,必须先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要求,对竣工资料进行自查,做到材料齐全、系统整理、修改到位、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5、 预验收后,建设单位须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然后再送档案中心进行竣工验收(报送资料须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内)。
6、经验收合格后,由档案中心核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合格证》。
二.联系电话
    34120792、34120593、64925663

闵行区城建档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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