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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2日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一、 申报资料
1、 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2、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批文(复印件)或原土地权属证明。
3、 建设基地的地形图1份(最新1/500或1/1000或1/2000),并在地形图上划示本单位基地范围及拟建工程位置,并标注相关尺寸;
4、 建筑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及单位平、立、剖面图)2套,需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出图章,并应附建筑分层面积表;
5、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6、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单:涉及市、区、镇级的保留河道都需征询水利局意见;涉及机场控制区域需征求空港办意见。
二、 办事程序
1、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三、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四、 收费标准
免费
五、 联系电话
34120792、34120593、6492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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