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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复垦立项审批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区内实施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包含区县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对本区域范围内的田、水、路、林、村等进行整理复垦,从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项目。
   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拆旧复垦项目、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相关立项、验收报批手续仍须按既有规定报市局审批。
   二、事项名称
   1、事项名称:土地整理复垦立项审批;
   备案文号:沪闵耕立【201X】XXX号;
   三、办理依据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
   2、《关于做好本市土地整治项目权属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籍【2013】45号)。
   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区县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3】184号)。
   4、《关于“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土地整理复垦立项实施的指导意见》。
   四、办理机构
   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五、审批内容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等发展要求相衔接,与近期建设规划无冲突的。
   2、经现状勘察及比对,确定复垦范围为非耕地的。
   3、权属清晰且无调整、无争议的。
   4、申报资料齐全的。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要件
   (一)立项要件:详见附件1。
   八、操作流程
   立项阶段:系统受理→收件、派件→办理→权籍审核→审核→审批→文印→发件→办结。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莘松路555号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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