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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闵行区浦江社区MHPO-1302单元35-1地块(周浦塘南-10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 索引号:SY22000007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9-14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53号
  • 发布日期:2020-10-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53

 

 

关于核定闵行区浦江社区MHPO-1302单元

35-1地块(周浦塘南-10地块)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闵行区浦江社区MHPO-1302单元35-1地块(周浦塘南-10地块)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的申请》收悉。经审核,该地块已经《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社区MHPO-13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5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覆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闵行区浦江社区MHPO-1302单元35-1地块(周浦塘南-10地块)

2、项目代码:以项目批准文件为准

3、项目拟选位置:浦锦街道,东至浦泉南路、南至北江洲路、西至浦申路、北至立跃路

4、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6709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67095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社会租赁房

2、建筑容积率:上限2.0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上限45

4、住宅套数:下限2600套。

535-1地块配套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820平方米,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社区居委会不少于400平方米,室内运动场地不少于56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不少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不少于1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不少于100平方米、 物业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

635-1地块配套的市政设施建筑面积230平方米,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小型垃圾压缩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7、街坊内设置东西向、南北向公共通道各一条,分别连接浦申路和浦泉南路、立跃路和北江洲路,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位置和线型可变,24小时对公众开放。

8、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0、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交警部门要求。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2、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13、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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