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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闵行区吴泾镇紫竹科学园区MHP0-1003单元25-01、27-01地块(闵行区研发-24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 索引号:SY22000008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9-22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55号
  • 发布日期:2020-10-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55

 

 

关于核定闵行区吴泾镇紫竹科学园区

MHP0-1003单元25-0127-01地块(闵行区研发-24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室闵规划资源招研-2020-010-002号规土征询单收悉。你室所指已经《闵行区紫竹高新区研发基地二期(MHPO-1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覆盖,所涉地块编号为25-0127-01地块。经我局研究,现核定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如下:

一、地块位置:吴泾镇,东至规划紫日路,南至规划寺嘴角南路,西至规划晚月樱路,北至规划兰香湖南路。

二、用地面积:42169平方米,其中25-01地块,用地面积20627平方米;27-01地块,用地面积2154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四、规划允许建筑性质:科研设计用房及配套设施。

五、建筑容积率:25-01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827-01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7

六、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九、建筑高度:25-01地块,控制在45米以下;27-01地块,控制在24米以下。

十、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十一、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二、其他规划要求:

1、除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225-01地块沿兰香湖南路建筑控制线4米,贴线率为60%

3、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4、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此复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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