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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莘庄工业区工-313号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 索引号:SY220000083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9-24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58号
  • 发布日期:2020-10-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58

 

 

关于核定莘庄工业区工-313号地块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室《关于莘庄工业区工-313号地块规划土地意见书的申请》及闵规划资源招工-2020-008-002号规土征询单收悉。你室所指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工-313号地块已经《闵行闵行新城MHC105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所涉地块编号为57A-05A-1地块。经我局研究,同意核发莘庄工业区工-313号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地块位置:莘庄工业区,东至日之升,南至文洋汽车,西至北庙泾,北至用地红线。

二、用地面积:3366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四、建筑容积率:1.8

五、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六、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

九、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十、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一、其他规划要求:

1、除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2、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3、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管理要求。

十二、 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3366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在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其他管理要求详见附件:《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土部门征询单》(闵规划资源招工-2020-008-002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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