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0008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9-27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59号
- 发布日期: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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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规划资源建〔2020〕59号
关于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23-03A地块(信达生物 制药集团全球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
闵行区南虹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送来的华漕镇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23-03A地块(信达生物制药集团全球研发中心项目)初审方案申请以及相关附件收悉。设计方案经我局审核,初审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华漕社区MHP0-1402单元23-03A地块(信达生物制药集团全球研发中心项目)。 二、用地范围:华漕镇,东至金光路、南至罗家港、西至张申浦、北至规划雅乐路。 三、建设基地面积:23-03A地块37066.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科研设计用地(C65)。 五、规划允许建筑工程性质:科研设计用房及配套用房。 六、容积率:23-03A地块3.0。 七、建筑高度:60米以下。 八、绿地率:不小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5%。 九、方案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23-03A地块:总建筑面积169531.44平方米,其中地上106203.49平方米,地下63327.95平方米(均不计容)(其中厨房1000平方米、健身房940平方米、体育活动中心1420平方米、结建停车库51076.68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8891.27平方米)。计容面积109747.95平方米(“全天候研发中心”第11层办公区域按双倍计容),不计容部分为屋顶机房及地下室。 十、本项目配套设施29487.44面积平方米,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为27.8%,未超30%;其中配套零售、餐饮、宿舍等功能面积为14347.1平方米,未超15%。 十一、相关部门意见:项目设计方案已征询市交警、市交委、区环保、区绿容、区水务、区民防、区交警、区交委意见,并已落实相关意见。在取得方案初审批复2个月内应取得市交警的正式方案征询意见。 十二、其他情况 1、下阶段应深化设计,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做好面宽超限的相关论证工作。 2、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2013]84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3、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4、根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沪规土资许[2018]150号),土地受让方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同步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咨询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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