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0004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6-02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26号
- 发布日期:2020-07-02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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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规划资源建〔2020〕26号
关于核定闵行区颛桥镇工-308号 (颛桥镇闵行新城MHC10701单元20-04地块) 土地招拍挂出让征询规划意见的复函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室闵规划资源招工-2020-003-002号规土征询单收悉。你室所指闵行区颛桥镇工-308号(颛桥镇闵行新城MHC10701单元20-04地块)已经《闵行区闵行新城MHC107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所涉地块编号为20-04地块。经我局研究,现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颛桥镇,东至都庄路,南至光明路,西至都会路,北至用地红线。 二、用地面积:16641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四、规划允许建筑性质:工业厂房。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0。 六、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九、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 十、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十一、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二、其他规划要求: 1、除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2、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沪建审改〔2018〕2号),规划工业区块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高度8米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非危险品专业仓库,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免予设计方案技术审核。 3、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此复 2020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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