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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06单元C-01B-06地块(闵行区研发总部通用-19地块)土地招拍挂出让征询规划意见的复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日
  • 索引号:SY22000004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0-06-04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0〕28号
  • 发布日期:2020-07-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028

 

 

关于核定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06单元

C-01B-06地块(闵行区研发总部通用-19地块)

土地招拍挂出让征询规划意见的复函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室闵规划资源招研-2020-005-001号规土征询单收悉。你室所指闵行区浦江社区MHP0-1306单元C-01B-06地块(闵行区研发总部通用-19地块)已经《闵行区浦江社区MHPO-1306单元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覆盖,所涉地块编号为C-01B-06地块。经研究,现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浦江镇,东至规划湖、南至建泽路、西至浦科路、北至周浦塘。

二、用地面积:3121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规划性质:科研设计用地。

四、规划允许建筑性质:科研设计及辅助用房(商业、文化、体育等园区产业配套设施)。

五、建筑容积率:上限1.8

六、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九、建筑高度:上限50米。

十、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十一、地块地面标高:一般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十二、其他规划要求:

1、除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2、结合水系、公共开放空间和慢行系统,通过C65用地兼容性配套功能,设置商业、文化、体育等园区产业配套设施,完善园区功能、提升园区活力。建议按控规图则的图示布局地上/地下各层商业设施空间。

3、音乐湖滨湖第一界面建筑高度控制不高于24米,形成梯度高度关系。地块临湖界面设置宽度不小于8米的公共开敞空间,建议按照控规图则图示布局,可依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在C-01B-06地块中,沿湖布局一处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C,短边不小于30米。公共开放空间形状可变,具体结合建设方案予以确定,不设置围墙,保障24小时对外开放。

4、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述要求应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此复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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