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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01-07、01-10、02-03、04-05、04-25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 索引号:SY22000000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19-11-27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19〕20号
  • 发布日期:2019-12-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浦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报审革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5块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设计方案的函》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一、建设单位名称:浦江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项目名称: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01-0701-1002-0304-0504-25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详见附图。

四、规划用地性质: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444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10175.2平方米(5地块合计,均为地上建筑面积)。

七、计容建筑面积:10175.2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1-07地块0.3601-10地块0.9502-03地块0.9804-05地块0.8904-25地块1.2

九、绿地率:符合绿化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8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方案涉及绿化市容、交警、交通,下步应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予修改后再向我局申报设计方案。

本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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