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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浦江镇工-310地块(MHP0-1321单元16-03、16-06、17-01、17-04地块)设计方案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日
  • 索引号:SY220000123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1-02-08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1〕7号
  • 发布日期:2021-03-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规划资源建20217

 

 

关于审定浦江镇工-310地块(MHP0-1321单元16-0316-0617-0117-04地块)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浦江镇工-310号地块初审方案申请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项目名称:科研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二、用地范围:浦江镇,东至苏召路、南至友谊河、西至联恒路、北至江月路。

三、建设基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21188平方米,其中16-03地块28249.3平方米、16-06地块36355.5平方米、17-01地块30420平方米、17-04地块26163.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五、容积率:16-03地块不大于2.0(本次方案为1.9)、16-06地块不大于1.6(本次方案为1.29)、17-01地块不大于2.0(本次方案为1.9)、17-04地块不大于1.6(本次方案为0.36)。

六、绿地率:各地块均不低于20%,其中集中绿地率不低于5%

七、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

八、方案具体经济技术指标:

116-03地块:总建筑面积5061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619.3平方米(计容面积53496.6平方米,其中建筑层高超8米区域2877.3平方米折算2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64辆,绿地率20%。本地块工业研发和生活配套设施面积共计16048.98平方米,占地上计容面积30%

216-06地块:总建筑面积314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486平方米(计容面积47009平方米,其中建筑层高超8米区域15523平方米折算2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39辆,绿地率20%。本地块工业研发和生活配套设施面积共计0平方米。

317-01地块:总建筑面积403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326平方米(计容面积56672平方米,其中建筑层高超8米区域16346平方米折算2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89辆,绿地率20%。本地块工业研发和生活配套设施面积共计0平方米。

417-04地块:总建筑面积49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28平方米(计容面积9536平方米,其中建筑层高超8米区域4608平方米折算2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8辆,绿地率20%。本地块工业研发和生活配套设施面积共计0平方米。

九、相关部门意见:该项目已征询国安、绿化市容、交警、交通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在后续深化设计时,应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将相关管理要求予以落实。

十、其他情况:

1、下阶段应深化屋顶设计,合理确定屋顶机房的建筑面积、高度,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核定屋顶机房计容面积。

2、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规〔201832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3、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4、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符合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专业部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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