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2000012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1-02-25
- 发文字号:闵规划资源建〔2021〕11号
- 发布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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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规划资源建〔2021〕11号
关于审定闵行区吴泾镇闵行新城MHC11001单元 13A-01AB(闵行区研发-27地块)设计方案的决定
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闵行区吴泾镇闵行新城MHC11001单元13A-01AB(闵行区研发-27地块)的初审方案申请及所附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项目名称:吴泾镇闵行新城MHC11001单元13A-01AB(闵行区研发-27地块)建设项目。 二、用地范围:吴泾镇,东至淡水河,南至用地红线,西至13A-01AA,北至育莲路。 三、建设基地面积:364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五、容积率:1.8。 六、绿地率:30%。 七、建筑高度:本次方案建筑高度24米。 八、方案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1175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43.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542平方米,不计容架空层和屋顶机房面积80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12.8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66个,绿地率30.06%。 九、相关部门意见:根据绿化、交通、交警部门意见进行深化完善。 十、其他情况: 1、关于该项目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须符合沪府办规[2018]32号《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要求。 2、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影响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3、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领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符合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专业部门管理要求。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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