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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3月7日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政府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不断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局工作职责, 制订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按照工作流程对公开属性进行认定,防范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工作要求
1、各科室(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各科室(部门)必须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所示的办理时限、程序和要求, 及时、高效、规范地完成相关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
1、局信息中心职责
     局信息中心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局主动信息公开方面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负责主动政府信息的网上公开工作;拟稿、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工作。
2、各科室(部门) 职责
责任部门应对本科室(部门)提供的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制作公文时,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查并明确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对主动公开目录中应在我局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转送局信息中心。各科室(部门)对应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有变更的, 及时通知局信息中心进行更改。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整理与流程
    各科室(部门)及时将本科室(部门)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档准确、完整地转送局信息中心。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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