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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7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闵行”门户网站(www.shm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982974,电子邮箱:gh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本单位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托上海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积极拓展公开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覆盖面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工作的公信力与社会参与度。

       1、主动公开工作

       本年度,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共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公众参与草案类信息269条;转发1条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15条;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预算绩效38条;办理行政许可类事项1354条;政府集中采购3个项目,分别为闵行区大吴泾及周边地区空间战略规划和设计项目、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2026-2030年)项目和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吴淞江凤栖湿地生态复合单元规划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维护16条;政策文件类共9条,其中跟踪解读2条、二次解读1条、其他政策文件2条、规范性文件1条、多元化解读3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

       (1)申请情况

       本单位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6件,其中当面申请54件,网上申请655件,信函申请87件。申请人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777件,以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19件。

       (2)申请处理情况

       79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答复完毕782件。

       在已经答复的78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408件,占总数的52.2%,主要涉及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个方面的信息。其中规划管理方面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及批文类信息;土地管理方面包括征用土地安置补偿、农村宅基地征用及房屋登记类信息。“同意部分公开”2件,占总数的0.3%。

       其他情况372件。其中,“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81件,占总数的10.4%;“信息不存在”101件,占总数的12.9%; “重复申请”5件,占总数的0.6%;”不予公开”12件,占总数的1.5%;“其他答复”173件,占总数的22.1%。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5年1月至12月,未对申请人员收取邮寄等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

       本单位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持续推动公开内容、形式与流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工作中,注重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管理的关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机制。我们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到该公开的依法全面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不予公开,确保不泄露任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政务平台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重要交流窗口。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平台由专人负责日常运维,确保需主动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公众通过平台提交的咨询与诉求,由指定部门统一接收,并根据内容性质分派至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研判与拟复。答复内容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将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予以公开回复,确保群众关切得到有效回应。

       5、监督保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部署,我局持续强化官方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一方面,我们致力于不断充实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更新与发布。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公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我们得以持续优化信息公开的形式,调整和完善公开栏目,从而更有效地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与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77

19

0

0

0

0

79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1

0

0

0

0

2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10

8

0

0

0

0

4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1

1

0

0

0

0

1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7

1

0

0

0

0

10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1

0

0

0

0

1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8

1

0

0

0

0

29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21

8

0

0

0

0

229

(七)总计

784

20

0

0

0

0

8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3

1

0

0

0

0

1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2

0

2

0

14

4

0

0

0

4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策解读工作仍有提升空间。具体表现为解读文件数量相对有限,且部分解读内容较为简略,对政策要点的深入剖析和后续跟进的二次解读尚显不足。

       为切实提升解读效果,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改进:一是丰富解读内涵与形式,采用图文解析、短视频、和处(科)长政策公开讲等多元化形式,使解读更生动、更易懂。二是强化解读的针对性,在编写解读材料时,主动换位思考,更多从市民和企业的视角出发,精准提炼政策核心概念,清晰传达政策意图。三是加强互动与反馈。将解读发布与政民互动更紧密地结合,通过解读渠道收集公众疑问并及时回应,从而有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与认同,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2、统计表“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的“(六)其他处理3.其他”共229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129件。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