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芮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为建设闵行区华漕镇 MHP0-1404 单元 39-02 地块申请临时用地提交的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临时用地主体与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沪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4)48 号)(1.0 版)、沪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补(2025)14 号)(2.0 版)],临时用地位于闵行区华漕镇,四至为东至雄伟河,南至纪育路,西至联友路,北至纪高路,用地面积为 15901.95 平方米,其中集体建设用地 403.02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15498.93 平方米(已取得区土地储备中心同意)。现已签订临时借地协议,借地期限至 2027 年 08 月 18 日止,并出具临时用复垦方案报告表及预存复垦费用凭证。 现经审核,批准该项目临时使用 15901.95 平方米土地,临时用地期限为批准之日至 2027 年 08 月 18 日,临时使用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临时用地申请人可以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临时用地期满前六个月,由你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报区规划资源部门审查通过。临时用地到期后,由你单位按《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自行复垦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由华漕镇人民政府对复垦工作进行监督并督促。如遇规划实施,需无条件予以退让。 勘测成果号:2512615798024772 建设用地单位凭本通知办理后续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01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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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闵行区华漕镇 MHP0-1404 单元 39-02 地块临时用地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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