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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告[2019]第022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西至建设河、北至春申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永联村三组3494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76.8平方米、建设用地23771.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永联村三组(上海永义实业有限公司)12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6.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永联村四组780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60.1平方米、建设用地2994.7平方米、未利用地846.3平方米。

    4、 永联村四组(上海县曹行乡永联村牧场)7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永联村四组(上海永义实业有限公司)528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28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888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59.9平方米、建设用地32176.9平方米、未利用地846.3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18]第08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梅陇征地动迁事务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5月1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闵行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4103548            监督电话: 33885797            

联系人:储大臻               联系地址:梅陇镇北街6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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