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区征收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概述 (一)选聘数量:1名律师 (二)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选聘标准 (一)政治素养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在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四)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同等条件下,熟悉征地和拆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职责 (一)为区征收中心的重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区征收中心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区征收中心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信息公开等法律事务或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起草、修改审核与区征收中心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合同、协议,或者提供法律意见; (五)应区征收中心委托,起草、出具相关的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六)区征收中心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日期: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30日 (二)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资质情况,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及执照,以及相关荣誉情况; 2、拟委派律师的情况,包括律师的执业年限、荣誉、业务专长、职称证明等相关情况; 3、拟为区征收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 4、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方式 请将扫描盖章后的报名材料发送至区征收中心政务网邮箱tdzxxx@shmh.gov.cn。邮件名称:法律顾问应聘姓名+单位。 (四)资格确定 在公告截止日后,区征收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定选聘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律师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二)选聘律师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区征收中心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征收中心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区征收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54130081)。
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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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