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上海市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信息管理中心、成果管理中心)(闵委编委【2019】58号): 负责办理本辖区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土地、房屋、农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房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调查、成果管理事务工作;配合开展本辖区内的土地、房屋、农地、林地等权属争议调处的具体事务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土地、房屋、农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前期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区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务管理服务大厅各窗口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窗口服务制度、联动沟通协调和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和监管机制,确保工作流程规范高效;承担部分市土地交易市场委托事务;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推广和指导工作。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闵委编委【2019】14号): (一)负责城市前瞻性、专题性方面课题研究; (二)承担规划管理的前期技术论证及协调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后评估管理工作; (四)负责规划管理宣传工作; (五)做好辖区内存量工业、经营性用地补地价项目的受理、拟订出让方案; (六)做好已出让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提高容积率等)项目的受理、拟订出让方案等工作; (七)对街镇规土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及考核工作; (八)做好信息公开、来信来访、人大意见与政协提案等的调查及回复;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测绘管理中心(闵编【2016】9号): (一) 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三) 负责及时向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反映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与需求; (四) 负责本行政区域测量标志的保护及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的转报工作; (五) 负责按照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测绘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宣传和测绘科普工作; (六) 负责协助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和测绘市场;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地名管理中心(闵编【2016】8号): (一)负责居住区名称的初审。 (二)负责市政交通设置类地名的初审。 (三)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的审批。 (四)负责区管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类及公共文体休闲场所地名的审批。 (五)负责各类自然实体及其他类名称的审核; (六)参与地名标志查验和对地名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涉及地名管理的咨询、来信来访; (八)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闵编【2009】27号): (一)负责对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指导、验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资料编研、保管和提供利用以及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本局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类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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