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2年8月20日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市、区政府领导,在社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社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3、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区,提高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会议制度 1、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在时,由主任授权并报党工委审核通过的行政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3、出席对象: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副主任等行政班子成员。 4、列席对象:党政办主任以及根据议题由召集人确认需要参加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5、主任办公会议在讨论议题时,与会者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主任集中讨论意见,确定方案、意见。 三、会议议题范围 1、审定本社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 2、学习国务院、市、区政府的重要文件,传达区政府召开的会议精神、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3、布置、落实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4、讨论其他应由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对于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分管副主任。 2、分管副主任对部门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审核和提出初步意见。 3、对于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的材料,应提前由党政办分发给参加会议对象,以便于讨论。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制发 主任办公会议后,由党政办公室起草、拟制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文件,并根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根据讨论事项的实际需要向有关部门发送抄告单。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1、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办理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报告。 2、各分管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对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予以落实和检查,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主任。 3、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报告。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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